独立法条

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三条

国务院教育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高校招生工作。 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教育行政部门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处理各类违反国家高等教育招生管理制度的行为。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在职责范围内加强对所属高校招生的监督管理。

制定机关
教育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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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等学校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