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促进和规范数据跨境流动规定第十一条

第十一条

数据处理者向境外提供数据的,应当遵守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数据安全保护义务,采取技术措施和其他必要措施,保障数据出境安全。发生或者可能发生数据安全事件的,应当采取补救措施,及时向省级以上网信部门和其他有关主管部门报告。

制定机关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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