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五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第二章 申报认定第五条合作区申报认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