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五条

第二章 申报认定

第五条

合作区申报认定按照自愿申报、择优确定、公平公正、公开透明的原则开展,申报主体为地市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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