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三条

促进合作区建设发展工作,坚持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以提升中小企业国际竞争力为目标,坚持政府引导和市场主导,坚持上下联动和资源协同,坚持动态管理和精准服务,推进高水平对外开放合作,服务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助力加快构建以国内大循环为主体、国内国际双循环相互促进的新发展格局。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