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二条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合作区,是以中小企业为主体,定位在地市级行政区划内,在开放合作方面具有较强示范效应,发展规划科学可行、创新能力突出、治理服务高效的产业集聚区,是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和促进区域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重要载体。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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