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七条第五章 附则第十七条本办法由工业和信息化部负责解释。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