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

第四章 促进发展

第十六条

合作区结合自身优势特色和资源禀赋,聚焦中小企业高水平开放合作,滚动编制建设发展规划,提升国际化服务能力,推动内外资源互联互通,支持合作区中小企业在科技创新、贸易投资、产业合作等领域对接国际优质资源,提升国际竞争力。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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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六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