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

第四章 促进发展

第十五条

各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合作区在国际化发展创新做法、优质中小企业培育、服务体系建设、招商引资等方面的典型经验总结,树立标杆形象,进行宣传和示范推广。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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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五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