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

第四章 促进发展

第十三条

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协调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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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