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三条第四章 促进发展第十三条省级中小企业主管部门加强部门协同,对接高标准经贸规则,加大政策支持力度,加强政策协调性,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制定机关工业和信息化部时效状态待核验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