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认定:

(一)存在虚假申报或存在数据造假的;

(二)不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报告的;

(三)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发生名称、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等重大变化未及时变更报备的;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严重失信行为;

(六)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制定机关
工业和信息化部
时效状态
待核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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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