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中外中小企业合作区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第十一条
第三章 动态管理
第十一条
合作区存在以下情形之一的,工业和信息化部撤销其认定:
(一)存在虚假申报或存在数据造假的;
(二)不报送上一年度发展报告的;
(三)不接受、不配合监测监督工作的;
(四)发生名称、空间范围、运营管理机构等重大变化未及时变更报备的;
(五)发生较大及以上质量、环境污染等事故,重大及以上生产安全、网络安全和数据安全事件,以及严重失信行为;
(六)重大违法违规等行为。
- 制定机关
- 工业和信息化部
- 时效状态
- 待核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