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 / 第四十五条独立法条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四十五条第九章 其他事项第四十五条已审批或核准的汽车投资项目变更建设内容、主要股东等事宜,需报原项目审批或核准机关办理。制定机关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