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

第七章 协同监管

第三十九条

对涉及产业安全的新建、兼并重组和股权变更等重大汽车投资项目,有关部门应按规定及时进行反垄断审查。涉及外商投资的,还应按规定进行安全审查。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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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三十九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