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六章 项目备案管理

第三十三条

地方发展改革部门发现企业以分拆项目、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申报信息等不正当手段备案的,应责令其限期整改。已备案项目信息发生较大变更的,企业应及时告知备案机关。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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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