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三十二条
第六章 项目备案管理
第三十二条
企业提交的汽车投资项目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法人、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符合本规定的说明; (四)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声明; (五)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六章 项目备案管理
企业提交的汽车投资项目信息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企业法人、股东构成等基本情况; (二)拟建项目情况,包括项目名称、总投资额、建设地点、建设规模、建设内容等; (三)项目符合本规定的说明; (四)项目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声明; (五)有关规定需要提交的其他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