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二十七条
第五章 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十七条
车身总成投资项目有关要求: (一)新建独立车身总成企业投资项目,企业法人应建立产品研发机构,拥有专业研发团队,具有相关研发经历,具备新材料、新工艺等车身轻量化核心技术研发和试验验证能力;项目应采用先进技术工艺,建设应用碳纤维等非金属复合材料、铝等轻质合金或其他轻量化新材料的车身成型和组装等生产能力; (二)禁止新建应用普通钢板等传统材料、采用冲压焊接等传统工艺制造车身的独立车身总成企业投资项目。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