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二十五条

第五章 其他投资项目

第二十五条

现有车用动力电池企业扩能项目,除符合本规定第二十四条外,企业上两个年度车用动力电池产能利用率均不低于80%。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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