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

第四章 纯电动汽车整车投资项目

第二十二条

现有汽车企业异地新建同产品类别纯电动汽车生产能力,除符合本规定第二十一条外,项目的建设规模:乘用车不低于10万辆,商用车不低于5000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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