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十六条
第三章 燃油汽车整车投资项目
第十六条
以下情况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可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约束: (一)在不新增汽车企业集团总产能的前提下,集团所属独立汽车企业通过调配内部产能,建设燃油汽车扩能项目; (二)在不新增所在省份总产能的前提下,独立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设燃油汽车扩能项目。
- 制定机关
-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燃油汽车整车投资项目
以下情况扩大燃油汽车生产能力,可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第(五)项约束: (一)在不新增汽车企业集团总产能的前提下,集团所属独立汽车企业通过调配内部产能,建设燃油汽车扩能项目; (二)在不新增所在省份总产能的前提下,独立汽车企业通过兼并重组建设燃油汽车扩能项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