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十五条

第三章 燃油汽车整车投资项目

第十五条

现有汽车企业兼并其他同产品类别独立汽车企业,并将其转为非独立汽车企业且不增加其原有产能的,可不受本规定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约束。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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