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汽车产业投资管理规定第十三条

第三章 燃油汽车整车投资项目

第十三条

燃油乘用车扩能投资项目,除符合本规定第十二条外,企业平均燃料消耗量应满足国家标准和有关规定的要求,异地新建扩能投资项目,建设规模应不低于15万辆且企业上年度总产量不低于30万辆。

制定机关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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