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过境货物监管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海关可以对载运过境货物的境内运输工具或者集装箱加施封志,任何人不得擅自开启或者损毁。制定机关海关总署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