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七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七条

交通运输法规应当备而不繁,结构合理,逻辑严密,条文清晰,用语准确,文字简练,具有可操作性。

法律、行政法规已经明确规定的内容,规章原则上不作重复规定。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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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