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六十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六十条第七章 附 则第六十条本规定自2016年11月1日起施行。交通部于2006年11月24日发布的《交通法规制定程序规定》(交通部令2006年第11号)同时废止。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