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六条
第一章 总 则
第六条
交通运输法规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符合下列规定:
(一)法律称“法”;
(二)行政法规称“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三)规章称“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不得称“条例”。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一章 总 则
交通运输法规的名称应当准确、规范,符合下列规定:
(一)法律称“法”;
(二)行政法规称“条例”“规定”“办法”“实施细则”;
(三)规章称“规定”“办法”“规则”“实施细则”“实施办法”,不得称“条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