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七条

规章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中国交通报》、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刊登。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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