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四十七条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第四十七条
规章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中国交通报》、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刊登。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五章 审议与公布
规章公布后,应当及时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和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以及《中国交通报》、交通运输部政府网站上刊登。
在国务院公报或者部门公报上刊登的规章文本为标准文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