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三十四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三十四条第四章 审 核第三十四条送审稿由法制工作部门统一负责审核修改。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