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 / 第二十五条独立法条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五条第三章 起 草第二十五条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了解交通运输法规的起草情况,协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的问题,可以与承办单位协商,提早介入交通运输法规起草工作。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