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五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二十五条

法制工作部门应当及时了解交通运输法规的起草情况,协助承办单位协调解决起草过程中的问题,可以与承办单位协商,提早介入交通运输法规起草工作。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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