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二条
第三章 起 草
第二十二条
交通运输法规由立法计划规定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起草。需与有关部委联合起草的,应当同有关部委协调组织起草工作。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交通运输法规,可以委托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
- 制定机关
- 交通运输部
- 时效状态
- 现行有效
独立法条
第三章 起 草
交通运输法规由立法计划规定的承办单位负责组织起草。需与有关部委联合起草的,应当同有关部委协调组织起草工作。
起草专业性较强的交通运输法规,可以委托教学科研单位、社会组织、有关专家起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