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交通运输部关于修改《交通运输法规制定程序规定》的决定第二十条

第二章 立 项

第二十条

立法计划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一)立法项目名称;

(二)立法项目承办单位和责任人;

(三)报法制工作部门审核时间;

(四)报交通运输部部务会议(以下简称部务会议)审议时间或者上报国务院时间;

(五)其他需要列明的内容。

制定机关
交通运输部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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