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八条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八条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全国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会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组织开展全国范围内影响较大并造成严重伤害或者死亡以及其他严重后果的群体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调查和处理,依法采取紧急控制措施。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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