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

第八章 法律责任

第七十七条

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给医疗器械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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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