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第七十七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七十七条第八章 法律责任第七十七条持有人、经营企业、使用单位违反相关规定,给医疗器械使用者造成损害的,依法承担赔偿责任。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