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第五十四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五十四条第五章 风险控制第五十四条可疑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由医疗器械产品质量原因造成的,由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医疗器械相关法规予以处置;由医疗器械使用行为造成的,由卫生行政部门予以处置。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