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四十条

第三章 报告与评价 / 第四节 定期风险评价报告

第四十条

省级以上监测机构应当组织对收到的医疗器械产品上市后定期风险评价报告进行审核。必要时,应当将审核意见反馈持有人。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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