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十五条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第十五条境外持有人除应当履行本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的义务外,还应当与其指定的代理人之间建立信息传递机制,及时互通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相关信息。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