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 / 第十条独立法条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十条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第十条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