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十条

第二章 职责与义务

第十条

上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指导和监督下级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开展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的监督管理工作。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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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和再评价管理办法第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