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 第二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二十一条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二十一条船员持海员证出境后,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损害国家荣誉和利益,不得从事海员身份以外的活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