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 第十七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十七条第三章 使用与管理第十七条海员证由船员本人持有并负责保管,仅限持证人本人使用。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