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员证管理办法第十一条第二章 申请与签发第十一条海员证发生遗失、被盗、损毁等情形的,可以向签发机关申请补发,并提交以下材料: (一)海员证申请表; (二)申请人身份证明材料; (三)遗失、被盗、损毁的情况说明。制定机关交通运输部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