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十条

第七章 争议处理

第四十条

农机用户因三包责任问题与销售者、生产者、修理者发生纠纷的,可以按照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进行协商解决。 协商不能解决的,农机用户可以向当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产品质量监督部门或者农业机械化主管部门设立的投诉机构进行投诉,或者依法向消费者权益保护组织等反映情况,当事人要求调解的,可以调解解决。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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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四十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