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三条

第五章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

第三十三条

整机三包有效期内,联合收割机、拖拉机、播种机、插秧机等产品在农忙作业季节出现质量问题的,在服务网点范围内,属于整机或主要部件的,修理者应当在接到报修后3日内予以排除;属于易损件或是其他零件的质量问题的,应当在接到报修后1日内予以排除。在服务网点范围外的,农忙季节出现的故障修理由销售者与农机用户协商。 国家鼓励农机产品生产者、销售者、修理者农忙时期开展现场的有关售后服务活动。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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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三十三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