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八条

第五章 农机产品三包责任

第二十八条

三包有效期内,送修的农机产品自送修之日起超过30个工作日未修好,农机用户可以选择继续修理或换货。要求换货的,销售者应当凭三包凭证、维护和修理记录、购机发票免费更换同型号同规格的产品。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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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八条全文及法律依据-McLoo 法律知识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