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二十三条

第四章 修理者的义务

第二十三条

修理者应当积极开展上门修理和电话咨询服务,妥善处理农机用户关于修理的查询和修理质量的投诉。

制定机关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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