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 / 第十五条独立法条农业机械产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第十五条第三章 销售者的义务第十五条销售者可以同修理者签订代理修理合同,在合同中约定三包有效期内的修理责任以及在农忙季节及时排除各种农机产品故障的措施。制定机关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