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 第七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七条第七条达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应当根据自身生产、经营情况和本办法规定的设置账簿条件,对照选择设置复式账或简易账,并报主管税务机关备案。账簿方式一经确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进行变更。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