独立法条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六条

第六条

达不到上述建账标准的个体工商户,经县以上税务机关批准,可按照税收征管法的规定,建立收支凭证粘贴簿、进货销货登记簿或者使用税控装置。

制定机关
国家税务总局
时效状态
现行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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