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五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第五条上述所称纳税人月销售额或月营业额,是指个体工商户上一个纳税年度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新办的个体工商户为业户预估的当年度经营期月平均销售额或营业额。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