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 第二十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本办法自2007年1月1日起施行。1997年6月19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同时废止。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