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九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九条第十九条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税务局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并报国家税务总局备案。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