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三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三条第十三条按照税务机关规定的要求使用税控收款机的个体工商户,其税控收款机输出的完整的书面记录,可以视同经营收入账。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