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 / 第十一条独立法条个体工商户建账管理暂行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一条设置复式账的个体工商户在办理纳税申报时,应当按照规定向当地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财务会计报表和有关纳税资料。月度会计报表应当于月份终了后10日内报出,年度会计报表应当在年度终了后30日内报出。制定机关国家税务总局时效状态现行有效查看整部法律及官方来源 →